有酒駕公共危險罪前科的龍潭鄉民張英文,想出安全回家的妙招,就是報警謊稱被打後,坐免費的警車回家。員警三個月來忍無可忍,昨天在他第十一次「叫車」後,依誣告罪將他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無業的張英文因為有數次的公共危險前科,知道酒駕要罰錢甚至坐牢。豈料他落實酒後不開車的方法,不是改過自新或戒酒,而是把警車當「交通車」,每次喝醉就撥一一○。

七月底到十一月卅日凌晨,張英文有十一次酒後報警遭人毆打的紀錄。他每次都在凌晨兩、三點報案,醉醺醺地說被打。員警本來會認真查案,但發現張英文無明顯傷痕,每隔一、兩星期就故技重施。

十一月卅日凌晨兩點多,張某又支支吾吾胡言亂語報警被打,由於是第十一次找碴,龍潭員警忍無可忍,將張英文依誣告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