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傳出一起罕見的嫖客告妓女官司!黃姓按摩女兩年前感染性病期間,仍與多名男客性交易。吳姓男客得知後,憤而控告對方違反傳染花柳病、麻瘋罪。但因此罪屬告訴乃論,吳某經檢驗並沒有被傳染,檢方卅日以他並非「被害人」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
四十三歲的黃姓女人,與吳姓男子於民國九十六年在某理容院相識,兩人曾有多次性交易。日前吳某意外得知,當年黃女曾染有俗稱「菜花」的病毒性疣性病,但卻沒有告訴他,還與他及多名男客性交易,導致他陷入被傳染的危機,認為此一行為非常沒有「職業道德」,憤而向台南地檢署提出告訴。
不過,檢察官許嘉龍偵查時,黃女堅決否認曾與吳某性交易;檢方向永康奇美醫院函查,也發現黃女的確曾於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底,前往該院接受門診手術電燒病毒性疣,但手術後已經不具傳染性。
另外,吳姓男子雖提出黃女的照片及錄音帶佐證,並曾三度前往永康奇美醫院看診,進行病毒性疣、愛滋病及梅毒等篩檢,但卻都全部正常,並沒有被感染。
最後,檢方以吳某並未感染病毒性疣,加上照片及錄音帶也無法證實黃女隱瞞病情與他發生性關係,不符合刑法傳染花柳病、麻瘋罪告訴乃論「被害人」的身分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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