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凍)新聞」的爭議較勁,目前看似暫告落幕;蘋果日報究竟是被迫讓步,還是反向操作的行銷絕招,留下不少想像。在這場攻防戰中,制裁最積極、強烈,甚至不惜冒著「比例失衡」而下令所屬學校禁訂蘋果日報的台北市政府,其不懼之因,也正是蘋果之所忌憚者。除了社會觀感的消長之外,現實利害的計算也是關鍵,畢竟,壹傳媒一心想進軍電視,不做策略性的退讓,必將損及其後續布局。

近年來,台灣媒體市場因政治與商業的競爭糾葛,在多元分殊之下,媒體的公信力成為祭品,民眾對媒體亂象的反感日增;在言論自由的包容與無奈下,超過忍耐分際的動新聞,適時成為民憤宣洩的引爆點。

動新聞的爭議不在其「動」,而在於其以動呈現何種「新聞」?或者再反問,色情與暴力如果可以用寫的、用照片甚至用畫的,為什麼用動畫就不可以?要回答這問題,同樣得從蘋果日報的邏輯與手法上去探究。

以港式經營與強勁風格登台的壹傳媒,確實為台灣媒體市場引入許多值得學習的長處,但其商業至上的邏輯,卻也對台灣社會帶來極多價值的錯亂與扭曲。蘋果最被稱道者,一是狗仔隊的獨家偷拍,二是標題與圖像的震撼吸睛。狗仔隊的邏輯是揭發名人的偽善,既滿足民眾的偷窺慾,又以代全民捉姦的快感,展現道德法西斯的正當性;但另一方面,壹傳媒又以極盡血腥的現場照片、描繪3P、亂倫、探肛等圖畫,加上獸父、淫師、狼兄弟、玩殘、摳陰、賤插等標題,建構其赤裸裸的下流意象。

重點是,這種分裂人格、煽惑讀者的手法,雖然刺激了感官,也可能強化了模仿,但台灣的法律對於其文字、標題、照片乃至圖畫,不應、不能也從未有所裁罰。

幾年前,台灣的有線電視也曾以真人模擬演出、電腦3D繪圖的方式,將犯罪新聞的情節動起來,但因有些畫面太過低俗與惡心,各台雖風行一時,不久便因新聞局的罰款管制而銷聲匿跡。事實上,兒少法制定以來,就我記憶所及,從未有如此次北市府援引第30、58條的重懲前例,有的只是對媒體報導導致受害人身分足資辨識的罰款。

動新聞讓人「凍未條」的越線,在於其以新聞之名,把極端變態的黃黑事件,將感官刺激與可能引發模仿的部分動化、放大、凸顯,且不設防又吸引未成年者取閱;致使社會長期對壹傳媒的某些疑慮與反感總爆發,更讓兒少法原本未必明確、周延的規定找到合理的引用,未來更可能使所有媒體的社會新聞報導,進一步都蒙受愈形嚴格、甚至不合理的法律管制。

只要真的看過「藍色蜘蛛網」的人,就會清楚分辨它和動新聞的差異;前者是以復古、俚俗的類戲劇呈現故事,在當時還沒有兒少法,也沒有引發社會的驚恐不安。只要頭腦清楚的人,也能分辨動新聞的爭議不是科技或創意的問題,更不會天真地期望媒體能完全避免煽色腥的報導。但新聞自由的捍衛、媒體報導的空間如果必須面臨他律嚴管,還得不到社會的珍惜與支持,這才是最可悲也最不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