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中國設立公司並且雇用台灣員工,公司通常會如何替這些員工提供養老或醫療保險?

在前幾個星期刊登的「如何替台幹交社保金」一文中,已經對於中國的「五險一金」制度做了完整的說明,基本上,只要在中國設立公司(包括代表處)並雇用員工,企業都必須依照當地規定,每月繳納雇主及員工應承擔的費用到社會保險局(簡稱社保局)及住房公積金(簡稱公積金)管理中心。

但在實際操作及執行上,大部分城市的港澳台員工,尚未強制要求參加(例如:北京及上海社保局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以,當企業在中國雇用這些沒有參加中國社會保險的台灣員工時,就需依據不同的員工需求,提供相對應的政策。

社保換養老

對於台灣員工,因為他們在台灣工作時,原本就沒有住房公積金相關的福利,所以,當他們到中國工作時,通常只會要求雇主提供養老及醫療保險福利。從公司財務角度來看,因為這些員工沒參加社保,跟其他大陸籍員工相比,公司不需要承擔社保的雇主繳費部分。因此,公司願意另外提供津貼或者用其他的方式,來滿足員工在養老及醫療福利上的需求。

市場上常見的做法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1.公司提供固定現金津貼,津貼金額為員工固定薪資的10~15%左右,或雇主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繳費金額(註1)。

以固定現金津貼的方式來滿足台灣員工的需求,其優點在便於公司的行政管理,而且員工也可以依據個人的需求,自行安排所需的保險規劃。缺點則是員工在台灣的勞保年資會停止累計,並且如果員工還想回台就醫的話,員工也必須自行在台灣投保健保,而公司所提供的津貼必須計入個人所得在大陸扣稅(註2)。

2.公司在中國為員工建立補充養老計畫及醫療保險,可以透過公司自行設立的養老辦法或商業保險公司來操作。

補充養老計畫及醫療保險方式其優點在於公司可以自行設計養老金辦法(例如:依不同的年資,制定不同的歸屬比例),進一步達到留住人才的目的。

另外,公司也可自行為員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團體補充醫療保險(註3),以保障員工在大陸的醫療福利需求。但同樣地,員工的台灣勞保年資將停止累計,員工也必須自行在台灣投保健保,而公司所支付的保費也需計入個人所得在大陸扣稅。

3.公司為員工在台灣加入勞健保及勞退基金,但前提是企業必須有在台灣設立公司,此種方式不但員工的台灣勞保年資可以接續,同時可享有台灣健保。但是由於員工的部分薪資需要在台灣支付,這部分的所得可能會被兩岸重複課稅,並且台灣投保金額僅限定在台灣支付的部分薪資。

另外需注意的是,目前台灣跟大陸分公司間不能直接交叉收費(註4),台灣公司可能需要負擔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員工勞健保及勞退基金的成本。

根據過去幾年的市場調查及跟客戶專案合作的經驗,我們瞭解現在大部分的企業傾向採用第二種做法,為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員工提供補充養老計畫及醫療保險,主要原因為第二種做法可以為員工量身制定符合員工需求的福利,達到吸引及保留人才目的。在公司財務處理的角度而言,相對的行政管理也比第三種做法簡單。

註1 以北京與上海為例,如果員工的薪水超過三倍的社會平均工資,2009年雇主社保及住房公積金一年繳費金額大約分別是人民幣5萬9千元及5萬2千元。

註2 大陸的個人所得稅是每月根據員工實際薪酬現金收入(包括各項現金津貼及團體保險保費),依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四十五之間,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3 依照大陸保監會的規定,需要有5位及以上的員工,才能簽立團體保單,並且大部分市場上的補充醫療保險只有涵蓋大陸地區醫療費用的報銷,如果需要增加台灣地區醫療費用的報銷,保費會相對提高。

註4 有些公司則透過第三地(例如:香港分公司)的操作,完成台灣跟大陸的交叉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