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金珠一張抨擊卓伯源的「海角十一億」傳單,十一月卅日上午發出,中午舉行記者會,下午三點就收到檢察官的傳票,翁認為檢方的效率未免太好了,簡直是配合卓的演出,一日下午在原訂開庭時間到地檢署抗議檢察官淪為打手,對她進行司法迫害。

翁陣營的舉措,惹惱了檢方。承辦檢察官高如應強調,檢方依法處理,並無偏頗。而卓陣營則表示,翁沒有被司法迫害,而是被自己人出賣,因為早在傳單印好還沒發出之前,就有綠營的核心人士把傳單拿到卓總部了。

因「海角十一億」傳單被告

據了解,卓陣營早在廿九日晚上,就委請律師拿著傳單到地檢署提告,以卓伯源為原告,翁金珠為被告,控告她涉嫌妨礙選舉及譭謗,並聲請保全證據。全案由檢察官高如應受理。

高如應昨日指出,依刑法第二一九條規定,除了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之外,應於「五天內」為保全處分。他在受理後隔天卅日發出傳單,訂一日下午開庭,這樣的程序很正常,何來快速、配合之由?

檢察官:依法處理無偏頗

高如應越說越有氣。他說,如果他真的配合原告要求快速處理,廿九日晚上一受理卓陣營的聲請,就應連夜到翁總部去查扣這批傳單,哪需要等二天之後才開庭。

高如應強調,就因為「海角十一億」這張傳單,講的是可受公評之事,內容有爭議,但在形式上看不出沒有依據,所以才要針對保全證據部分開庭調查,看看到底有沒有理由查扣傳單。

卓陣營:翁被自己人出賣

事實上,被告的翁陣營抗議檢方的動作太快,原告的卓陣營還嫌檢方動作慢吞吞呢。因為提告後的隔天一早,傳單就有系統地散發出去,要扣也來不及了,因此一日上午卓陣營派人遞狀,聲請撤回證據保全的聲請,而高如應在收狀後,十分鐘內即以公務電話通知翁總部告知此事,對於下午的開庭是否出庭,請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