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昨(2)日公告,陸客在台觀光的自由活動中,有「4不准」,包括參與報酬性質活動及政治活動,並公告20項正面允許項目,例如美容、保健養生及參加國際拍賣會等。如有違反,最重者,可要求立即離境。

內政部移民署官員表示,儘管政府尚未對陸客開放自由行,在團進團出的行程中,旅行社仍可安排三分之一時間從事自由活動,為有效規範陸客在台行為,移民署在今年10月和各旅行社召開會議討論後,做出「4不准20准」規範。

所謂4不准,包括1、違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法令規定、公共秩序等行為,或從事營利行為、須具專業執照之行為。2、不可參加政治性活動,如參與選舉活動、電視政論節目;3、報酬性質活動;4、違反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官員說,陸客來台,我方希望單純以觀光為主要目的,若參與有支給報酬活動,相當有營利或商業行為,我方不允許。

此外,20項可參加的自由活動,包括參觀展覽、比賽、開閉幕典禮、國際拍賣會、參訪公司、企業頒獎典禮、公司尾牙、公司會議、婚禮、同鄉宗親會、廟會、藝人演唱會、市區旅遊,或是萬人泳渡日月潭、健檢美容、與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餐敘、元旦升旗典禮、掃墓祭祖、探訪親友、逛街購物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