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播處分要點」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躺了一年,NCC部分委員趁動新聞事件「民氣可用」順勢端出,還追溯過去二年核處紀錄,讓所有業者啞巴吃黃蓮,業者認為,停播三天對業者是「重傷害」,這種攸關人民權利義務事項,以行政命令為之,而且還溯及既往,等於是變相擴權。

某業者表示,NCC早在今年初,就準備修改停播處分作業要點,但因為業管單位認為,將面臨很大反彈,因此始終沒有提委員會討論,沒想到,動新聞事件讓部分委員看有機可乘,堅持納入本周議程。

NCC將過去二年累罰金額納入計算,等於是將這些業者先打上烙印,加上這段期間,NCC這一陣子盯上的,多半是違反節目規定與新聞廣告化業者,在此同時,NCC卻準備對像壹電視這樣,可能衝撞台灣廣電法尺度的業者放行,業者紛紛質疑,NCC新的停播處分,有「劣幣驅逐良幣」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