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但我國殘障人士在使用公共設施時,有受到公平待遇和應有的尊重嗎?公共設施無障礙空間完善嗎?在在令人懷疑。
試舉一例:前幾天我推著坐在輪椅上、八十多歲的岳母,從捷運台北車站月台要到台北火車站二樓的美食廣場用餐。但見整幢諾大火車站,僅只東側門有部唯一的升降電梯供殘障人士上二樓。捷運月台到火車站二樓,近在咫尺,殘障人士卻必須繞路輾轉到戶外,較常人多花幾倍時間才能找到在東側門的升降電梯上樓。繞遠路、日曬雨淋才能上下樓,這不是折磨人嗎?
那天在台北車站新光大樓前的捷運站升降電梯前,還看到一批年輕人跟老人和坐輪椅者搶搭升降電梯,勸他們去搭電扶梯或走樓梯,他們置若罔聞。其實升降電梯主要是供殘障者、老弱、孕婦、嬰兒使用,年輕人不知禮讓,我行我素,既缺乏「同理心」,也沒有「同情心」,老弱婦孺無力和他們爭辯,只有徒呼奈何。
殘障人士也是人,也有使用各項社會環境空間的基本人權,如果社會上不能建立正確的殘障人權觀念,恐怕再多的「身心障礙者日」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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