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想告訴政府:大家最痛恨的就是幾乎每一天、到處都在挖馬路!我所接觸到的人,除了政治人物及包工程的業者外,沒有一個不對這種情形極為痛恨的。

在台灣,馬路似乎是用來挖的,而不是用來方便交通的。這個問題出在勢力無遠弗屆、深入全台灣任何角落,盤根錯節的既得利益集團。在政商界、黑白道龐大共同利益集團的聯手壟斷下,才會變成這種情形,成為全台灣人共同承擔苦果的「共業」。而必須負最大責任,也有能力可以中止這種情形的,只有各縣市的縣市長。

縣市長若「無法」阻止這種情形繼續發生,大概只有兩種情況:其一為縣市首長本身也是共同利益集團的一員─即本身不清廉,另一種可能就是能力不足─嚴重缺乏整合協調能力─為什麼不能協調所有單位、機構,共同參與規畫設計,一條馬路只要挖一次就好?

試想一下:如果台灣一千二百萬輛機車、近五百輛汽車同時煞車,會造成多少損耗?輪胎、煞車皮、馬路路面的磨損,重新啟動車輛的油耗、所造成的空氣汙染…,還有精神上的不痛快、交通上的不方便、時間上的耽擱,加上可能發生的擦撞、摔傷…。而挖過的馬路,有沒有立即填補?填補品質又如何?造成多少車禍意外?

面對這樣的事情,我們要不要生氣?算不算嚴重的「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