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六軍團指揮官程士瑜中將,指示屬下不實結報行政事務費貪瀆案,最高法院三日駁回他的上訴,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定讞。

程士瑜於九十五年十一月接任六軍團指揮官後,即指示親信、少校行政官紀孟寬,每月不實結報行政事務費十五萬元,供其私用,他則承諾將提拔紀孟寬晉升。

程士瑜總計判決十四罪,宣告刑合計一百零五年,合併執行刑為十六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紀孟寬因轉為汙點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