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2月保險法第107條修訂後,保單生效日在2月3日以後之未滿15足歲的兒童將無法獲得死亡的理賠,影響層面包含壽險、傷害險、旅平險等。雖然保險公司陸續提出各類因應商品,但保障範圍仍無法包含死亡風險,使得兒童族群在人身安全保障上產生了保險缺口。

前述保險法令修正之後,15歲以下未成年孩童,將無法再投保含有死亡給付的保險商品,以現在學童每日上下學以及假日全家開車出遊的交通意外風險為例,已產生死亡保障的缺口。

國泰產險車險部經理孫騰敏表示,現今社會未成年人由家長接送上學的比率甚高,不論騎乘機車或開車接送都潛藏不確定風險,若現在想替孩童增加交通意外死亡保障,建議家長(車主)可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乘客體傷責任險(簡稱乘客責任險),由於責任保險並不受本次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影響,可藉此來強化未成年人乘車之保障。

至於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的業者,也可運用乘客責任險為車上所有乘客(包含15歲以下)的安全作適當的保險規劃。

國泰產險表示,乘客責任險保障對象為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投保時依行照上所示之乘載人數規劃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