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片面改變防空識別區,且是在距台灣相當接近的與那國島區域;我方政府已表達無法接受日方決定,並表示遺憾,政府的抗議有理,且看日本如何回應。

 依據《國際海洋法公約》及《芝加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防空識別區是各國為防外力侵犯,在領空外所設的預警提示區,範圍由各國自訂。但台、日依東經一百廿三度所劃的防空識別區分界線,將日本領土與那國島的領空一分為二,是二戰後美國「幫」日本所劃,身為戰敗國的日本沒權反對,我方則基於主權互相尊重,始終沒「越界」。然日本這次西移防空識別區,擴大至與那國島西側十二浬領空線外再加二浬緩衝區,事前卻完全未知會我方,這是對我政府的極度不尊重,如果我方若默不吭聲,非但是自我矮化,也將被日方看扁。

 無可諱言,台日關係必須維繫,但不該建立於我方對日方的單方面友好尊重,必須雙方禮尚往來相互友好尊重,這才符合國際慣例。日本政府無論是基於何種考量而改變防空識別區,基於台日友好關係原則,都該事先告知我方,遺憾的是日本竟然在未知會我方之下就逕自決定擴大,我方政府在維護國格與國家尊嚴之下,自須大加抗議,否則,對方視我為軟腳蝦,國人也無法接受政府的軟弱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