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農民羅會來原擁有上海虹口2間店面,市值約3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每年租金近10萬,卻在毫不知情下當上原告,名下的房子歸了別人!

 《中國青年報》報導,2005年底,羅會來還不出地方信用社的70多萬元貸款。銀監會潁上縣辦事處職員王幹替他把錢付給信用社。羅、王簽下上海市2間門面房以86萬餘元價格賣給王的協議,王預付購房款74萬餘元,尚欠12萬元。羅將房產證交給法院暫時保管,經手法官為鄭章友。

 2006年7月,羅會來、鄭章友、王幹到上海市虹口區房產局。羅表示,「他們上樓辦事,要我在樓下影印材料。」同年8月房主變更為王幹。

 羅會來到潁上縣法院信訪辦公室,工作人員調出一份《民事調解書》,落款時間是房屋過戶前不久。「原告」是羅會來。羅會來強調,全案有「六個假」:一、幫他請假律師和偽造委託書;二、幫他假訴訟;三、幫他假立案;四、幫他假開庭;五、製作假調解書;六、法官到房產局假強制執行。

 羅會來控告王幹欠他10萬元房款,訴狀上沒有羅會來的簽字和指印,委託代理人是法律工作者張學義。張學義表示,民事訴訟狀、羅會來身分證影本、房屋出讓協議書等都是鄭章友法官交給的,鄭給他錢叫他去立案。立案後,鄭章友要他把委託書交給王瑞祥法官。

 從2006年7月21日立案到宣判,該案只用6天時間。羅會來均未到場。4年來,羅會來一直要不回房子。該報記者試圖聯繫潁上縣法院及當事法官但均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