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立院等待朝野協商的公共債務法修正案,將地方政府債限改以依其「歲出」的比例為基礎,財政學界一面倒表示反對。多位學者不約而同表示,政府債限應與「客觀的外生指標」相關,但我國把地方債限與「支出」連動,將造成舉債飆向「無上限」,讓國家冒很大風險,已違反國際慣例做法。

 藍綠陣營對5都選舉,都派出天王級人士參選,而公債法修正案對高雄市、新北市的債限影響很大,公債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最快在本會期、上半年通過三讀,最遲在今年底完成立法,以因應年底的升格。

 台北商業技術大學副教授孫克難表示,公債法設定上限的目的在於控制國家風險,國際上習慣把政府「總債限」設定與GDP/GNP相關,再分配中央和地方的債限,做總量管制,以防止國家風險太高。就像個人向銀行借錢,如果達到一個上限,信用亮紅燈就要列管,不再貸放給他。

 孫克難並說,公債法最該修正的是把「公債定義」弄清楚,再把管制規範與實際舉債一致。但台灣該修的不修,不該修的卻修,未來只有中央債限與GNP連動,地方卻與支出連動,國家如何掌控風險?這種做法在國際上未曾見過。

 財政部國庫署長黃定方昨(1)日表示,目前地方債限是台北市為GNP的3.6%、高市1.8%,要如何分配給5都?其餘縣市為GNP的2%,又該如何分給其餘每一個縣市?難道只分0.0幾的GNP?大小縣市規模差很多,無論怎麼分配舉債額度,各縣市一定都會吵翻天。

 談到風險管理,黃定方表示,目前地方債限有雙重管制,有GNP與歲出,一般縣市舉債的存量上限為GNP的2%,個別地方為歲出的45%,總存量早已破2%,但個別都還沒有超過歲出的45%,可否再舉債?這裡存有矛盾,也是無法管理。

 但另一位不願具名的財政學者表示,國際上做法,歐盟規定政府債務的「流量」和「存量」各為GDP的3%和60%,英國也學歐盟。德國憲法明定,舉債只能用於公共建設,嚴格限制舉債。日本沒有債限限制,所以日本舉債已破GNP的2倍,是很差的示範。美國債限是「定額」,每年修法。我國這種「支出定例」則是前所未見。

 地方舉債修改成與歲出相關的「齊頭式平等」,是政府便宜行事,可以「暫時平息爭議」,但後遺症很大。因為各地方大小差很多,面積、人口、資源、經濟發展,都不一樣,但地方政府未來一定會努力增加支出、變大,向「台北市看齊」,所以規定「舉債流量」為歲出的15%,也沒有意義,地方的舉債等於沒有上限,並且「誤導國家資源分配」,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