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一批頂風作假的責任人」,此語頗堪玩味。「處理一批」顯然不是「處理兩批」、「處理三批」,「處理一批」之後還有沒有第二批、第三批呢?為什麼不能「發現一個處理一個」,非要集中「處理一批」呢?而「頂風作假」四個字則又告訴我們,並非所有的作假者都有被「處理」的風險──只要不頂「執法大檢查」這個「風」,就沒事。

 如此大檢查,既然不「懲前」,也就難「毖後」。據報導這次「大檢查」還設置了四個「階段」:5月中下旬是「宣傳動員階段」,6月是「自查」階段,7、8月是「抽查」階段,9月是整改和總結階段。「自查」了「自糾」了,不知道到「抽查」的時候,還能查出什麼弄虛作假的事情。有網友說得好,「自查」就是督促你把「假」造得更真一些,讓你查都查不出來。還有網友擔心這種「運動式大檢查」,不僅難以遏制弄虛作假,還可能勞民傷財,甚至製造出一些臨時機構,比如各級政府都可能設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以及「辦公室」,以及組長、副組長、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他們的主要職能之一是接待上一級的檢查組,讓他們吃好喝好玩好遊好,而且滿載而歸。

 執法大檢查若要玩真的,就應該把這些「階段」統統取消,而多做一些突擊檢查或讓檢查成為一種常態;也已有評論指出,統計打假必須放開輿論與大眾的參與,讓過程透明,缺少外部監督的「自查自糾」其實就是「自娛自樂」。

 現行的統計體制決定了各級統計機構利益的一致性,並進而決定了上下級式的檢查往往流於形式。以GDP數據而論,縣長需要一個好的數據證明自己的政績,他的上一級的市長同樣需要,市長需要的數據哪裡來?就是各個縣區GDP的總和。而按現行《統計法》,統計局雖屬「獨立」的機構,但統計局局長的權力則來自於黨委與政府。事實上,通過數據造假為長官粉飾太平,已成為一些地方統計機構的主要功能之一。歸根結底依然在體制,要終結統計造假,就必須進行統計體制的改革。

 不知到了總結階段的9月,將會有一批怎樣的「責任人」受到處理--會不會只是一些基層工作人員,有沒有局長,有沒有縣長與市長?有人說國家統計局也有人發佈不實數據,是不是同樣需要對其進行責任追究?若是執法大檢查只玩假的不玩真的,不如不玩!

 (摘自《青年時報》2010-6-4,作者言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