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淵森法官21日再度發文,對實聯簡訊制表達看法,他說,行政院及指揮中心、刑事局都在同一個行政權之下,但當初說簡訊僅能作為疫調使用,如果作為犯罪偵查的工作,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張淵森澄清,他先前只是對於警方用實聯制簡訊來聲請搜索票一事,他認為有「不當」之處,但並未認為檢察官及警方取得該簡訊的程序不合法或不具證據能力,因為這些法律問題不是他所處理到的問題,應由未來司法審判來審視。
他指出,許多檢警認為,指揮中心宣示實聯制簡訊「僅作為疫調使用」,不會造成偵查機關取得該簡訊的程序不合法,所以不需要限於疫調使用,但他認為警方在聲請搜索票時,就應該在個案中排除實聯制簡訊。
張淵森解釋,民眾傳送簡訊時,是因為全國三級防疫警戒,因為民生購物需求,及不配合將遭處罰鍰的壓力之下,非完全出於自由意志,如果用這些簡訊來作為對其自身不利的佐證,對民眾恐怕有失公平。
他也提供另一個質疑表示,如果將行政院、指揮中心、衛福部及刑事局視為同一個行政權之下,如果已先宣示實聯制簡訊僅能作為疫調使用,一旦改作為犯罪偵查的工作,違反蒐集目的外的使用,恐觸犯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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