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3月31日起實施酒駕新法,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將公布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29日公告第10次公告酒駕累犯,本次共13人,分別為2次累犯12名和3次累犯1名,人數創新高,其中還有9人超過法定酒測值0.25mg/L,甚至有人高達1.02,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據酒駕新法規定,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2019年7月1日起算,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罰鍰9萬元、駕駛汽車罰鍰12萬元,酒駕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36萬,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吊銷駕駛執照3年等。
北市第9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計有13名,分別為累犯2次12名及累犯3次1名。其中累犯2次,有張清評、王帝強、張文青、林士楓、許芸杰、吳偉業、劉昆和 、陳奕綦、陳文衡 、連黃順、呂駿傑、吳蔡惟等人。其中有9人超過法定0.25mg/L,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累犯3次者劉建宏,首次酒駕在2019年9月6日騎車在在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遭警方攔停,第2次酒駕於2021年8月10日騎車在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遭攔停。第3次酒駕於2022年4月6日騎車本市新湖二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22。
裁決所裁罰課長吳素禎指出,酒測值超過0.25mg/L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屆時檢察官會和當事人進行面談,了解是否有酒癮的情況,進而認定是否需要轉介至醫療院所接受強制治療。
裁決所表示,相關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呼籲民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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