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體壇一位N教練(化名)曾培育出數位奧運國手,在體育界頗負盛名,但記者調查發現,這位N教練曾對門下女學生小芬(化名)性侵長達5年,從國三一直摧殘到大二,小芬因擔心影響自己的體壇前途而不敢聲張,直至長大後才敢提告,法院審理後判N教練2年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N教練已婚,是北部某國中體育隊的創隊功臣,該校許多學生都來自弱勢家庭,前校長為提供學生多元發展,10多年前指示N教練成立一支單項運動隊伍,且一開始該隊只招收女生隊員。
該校的運動隊伍在N教練的帶領下成績斐然,「開隊元老」女學生更在奥運奪牌,讓N教練一夕爆紅,此後多次受訪,在體壇分享帶出奪牌選手的經驗,但在其道貌岸然的外表之後卻藏著一起長達5年的性侵案。
記者調查,N教練在訓練時十分嚴格,一但學生表現不好他便會大發雷霆,甚至不惜用體罰以換取好表現,學生們對他又敬又畏,嚴師形象卻成了他朝學生伸出狼爪的最佳偽裝。
2010年4月間,N教練帶著小芬和其他女學生到台東參加全中運,而小芬在排名賽時表現不佳,N教練怒不可遏,小芬心懷愧疚,賽後到教練的房間「懺悔」,為了讓教練消氣,小芬只好捨身與他發生關係,並就此開始長達5年的惡夢。此後,N教練約以每週2、3次至每月至少一次的頻率與小芬發生關係,就連去國外比賽都不忘逞慾,小芬為了自己的前途只能默默忍受,直到升大學後才逐漸脫離魔掌。
而小芬過去因心智不成熟,一度認為自己與N教練是「男女朋友」,長大成人才逐漸意識到這段不倫關係並不正常,在考慮良久後,日前提出告訴,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N教練起訴,地院也於3月23日作出判決。
地院認為,被告身為教練,本應克盡職責,提供小芬穩妥成長之訓練環境,盡力照護小芬身心之健全發展,然其竟悖逆倫常,對斯時年幼之小芬為上開犯行,造成小芬身心受創,足以影響被害人健全之人格發展,惡性非輕,衡酌被告犯罪後坦承部分犯行之態度,及其自述碩士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無業、須扶養母親、經濟狀況小康之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判處2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N教練曾任教的該所學校則表示,N教練去年就因「個人因素」離開,校方對於此案皆依法處置,但對於細節則不便透露,記者也傳送臉書訊息聯絡N教練,但至截稿前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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