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林姓男子和妻子育有3子,住在娘家,時常因無業、遭岳父酸言酸語「只顧睡覺不顧小孩」還被逼離婚,去年7月遷怒才剛出生40天的幼子,用力拍打搖晃,導致小男嬰腦傷致死,高雄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其12年,可上訴。
去年7月16日凌晨1點多,高雄市大寮區一名男嬰無呼吸心跳,被趕緊送往高雄長庚醫院急救,不久便宣告不治。醫護人員發現,男嬰體重只有2200公克,脖子疑有勒痕,臀部瘀青且皮膚不完整,懷疑男嬰受虐,便通報社會局,檢警也介入調查。
林男和妻子已育有2子,兩人都說男嬰是翻身時自摔受傷。檢方訊後,請回林姓夫婦並限制住居。但法醫解剖發現,男嬰顱骨骨折出血、腦壓過大造成死亡,而且男嬰除了頸部勒痕,顱骨、肋骨和手骨都有新、舊骨折傷痕,臀部還出現縟瘡。
「他們都不諒解我!」檢方傳訊林姓夫婦出庭說明時,林男表示婚前就遭岳父針對,結婚後一直住在岳父家,也常遭岳父指責,最近又有整修房屋的經濟壓力,向民間借貸公司借了4萬元,但利滾利之下變成19萬元,心煩意亂下才會出手搖晃小孩,太太並不知道。
檢方偵訊時,林男坦承因工作、和岳父吵架壓力大,剛好小男嬰爆哭,他氣得直接讓男嬰的頭撞向他的大腿,害男嬰顱骨骨折、腦出血,引發中樞衰竭、傷重不治。
檢方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林男,移審法院後裁定續押,林男另兩名幼子事發後已由社會局緊急安置。
開庭時,林男終於坦承犯行,但強調當時太激動才不慎失手,覺得自己對不起死去的兒子,法官綜合事證,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林男12年,全案仍可上訴。
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