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醫院一名陳姓男保全2021年12月間,在醫院迴廊尾隨女同事,女同事發現後轉身欲踹踢陳男,卻不慎跌倒在地,陳男見狀上前攙扶,卻趁機伸出鹹豬手襲胸,女同事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陳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在桃園某醫院擔任保全一職,結識同於醫院內任職之A女,2021年12月10日下午4時許,A女步行途經醫院門診部外時光迴廊,發現遭陳男尾隨,即轉身欲踹踢陳男而失衡跌倒在地,陳男見狀藉上前攙扶A女起身之機會,趁A女不及抗拒之際,驟然伸手觸摸A女胸部,對其為性騷擾得逞。
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經法官核對A女指述情節,並有事發當時監視器錄影畫面、醫院診斷證明書、醫院申訴審議決議書等證據,陳男終於偵查中坦承不諱。
法官審酌陳男乘A女不及抗拒之際,對其為性騷擾之犯行,致A女心生嫌惡、不適及不安全感,欠缺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尊重,所為實不可取;法官惟念其犯後終能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考量陳男迄未與A女和解,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陳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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