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郭姓男子去年前往一間餐廳聲稱要應徵,卻趁機觸摸女員工A的臀部,A女因深感受冒犯,憤而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結,依犯性騷擾罪,處郭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姓男子2022年7月28日晚間時前往北市一間餐廳聲稱自己要應徵,趁機搭訕女員工A,趁女員工在窄巷倒完垃圾要離去之際,突然伸手觸摸A女的臀部1次,嚇得A女報警處置。
台北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有觸摸A女的臀部,否認性騷擾,稱碰到A女屁股是不小心的,並非故意,但法官發現,A女證稱當時郭男在她收店時走進店裡詢問求職機會,她告知主管不在後,郭男向她借款100元未果,便尾隨她外出丟垃圾,還擋在垃圾場出入口說,「妹妹你很可愛,我可以跟你做朋友嗎?」接著就伸手觸摸她的右臀,嚇得她立刻把郭男的手撥開,跑回店裡向其他同事求助,並報警處理。
法官認定郭男的確趁A女不注意之際,伸手觸摸A女臀部,且郭男與A女並不相識,理應要尊重A女身體自主權,不該恣意觸摸A女臀部,行為明顯逾越一般陌生人的正常肢體互動界線,讓A女深感不適,故不採信郭男說詞,酌情後依犯性騷擾罪,處郭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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