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207秒的搜寻结果,共02笔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于今年3月17日上午7时40分,在捷运红树林站内对一名甲女伸出狼爪,先是在对方专注于手机时趁隙触摸其臀部,甲女发觉后立刻闪躲,但李男竟变本加厉,持续违反对方意愿进行猥亵行为,长达207秒。事后,甲女果断抓住李男的手,并请车内乘客协助报警将其依法送办。经法院审理,依《刑法》第224条「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李姓男子今年3月17日搭乘捷运,在捷运红树林站触摸女子臀部,时间共207秒,女子闪避后他还继续,被害女子气到抓住「咸猪手」,请其他乘客报案,检察官认为李男行为不只是性骚扰,而是为了满足性欲的刺激性举动,依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