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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民国105年处分命令国民党将其持有的中投及欣裕台股权移转国有,中投及欣裕台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党产会依党产条例等规定,处分命2家公司应于原处分送达次日起30日内,移转其持有之全部股权为中华民国所有,并无违误,驳回2公司的请求。可上诉。
国民党向党产会申请动用「中央投资」、「欣裕台」两家公司的股利、减资款及拍卖两家公司股权,以支付680名党工退休金共9亿8194万176元,党产会认为两公司是不当党产而拒绝。国民党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处分无误,去年12月8日判国民党败诉。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驳回确定。
日前,针对党产会命国民党将中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投)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移转为国有事件,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国民党的上诉,本案随之定谳。国民党将被迫将价值约300亿元的股权移转为国有,并将移转予促进转型正义特种基金。遗憾的是,这个转型正义、追讨党产的指标性案件,似乎并未激起太多的媒体关注与讨论。
日前,针对党产会命国民党将中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投」)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欣裕台」)股权移转为国有事件,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国民党的上诉,本案随之定谳。国民党将被迫将价值约300亿元的股权移转为国有,并将移转予促进转型正义特种基金。遗憾的是,这个转型正义、追讨党产的指标性案件,似乎并未激起太多的媒体关注与讨论。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8年前作成处分,要求国民党移转其持有欣裕台及中投公司的股权为国有,国民党不服提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认定,无法认定2公司的股权是符合政党本质与民主法治原则的财产,25日判决国民党要将股权移转国有,约156亿元资产全数充公,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