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精神痛苦的搜寻结果,共361笔
苗栗一名房东于去年9月间,无故进入女房客房间抄电表,并以手机拍下她与男友熟睡的画面,遭女房客报警提告。房东辩称,因租赁契约附注条款中载明「房客不得随意让他人留宿,房东得进入房间抄电表」,他只是想拍照作为证明。不过,最终房东被依住宅罪、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判处拘役45日,缓刑2年,并于判决确定6个月内赔偿女房客4万5000元,可上诉。
一名男子阿华(化名)因债务问题,离家出走超过25年,从此音讯全无。即使父母多次寻人、报失踪,他依旧避不见面,直到父亲阿国(化名)去年病逝,家人仍未联繫上他。法官审理后认为,阿华对父亲长期疏离、不尽扶养之责,构成「重大虐待」情节,加上亡父生前多次表示「遗产不给他」,依法认定阿华丧失继承权。
台南一名人妻小芸(化名),在为孩子办理保险时,意外发现丈夫阿强(化名)的户籍资料中,竟多出一名陌生男童。她深入追查后,惊觉丈夫长期在台中工作期间,竟与女同事安安(化名)发展出婚外情,两人还生下一个孩子。小芸身心遭受重创,一状告上法院向两人求偿100万元。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阿强与安安须连带赔偿小芸30万元。可上诉。
桃园一名人夫阿强(化名)因在外岛服役,长期与妻子阿芳(化名)分隔两地,未料他日前会同妻舅返家时,竟撞见妻子穿着清凉,与一名上半身赤裸的男子阿勇(化名)在房间内相拥入睡,而两人的年幼孩子竟就睡在一旁。阿强当场崩溃,事后与妻子离婚,并对前妻与阿勇提告求偿60万元。桃园地院审结,认定两人行为已严重侵害配偶权,判决应连带赔偿阿强30万元。可上诉。
新竹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惊觉丈夫阿强(化名)竟将小三小雪(化名)带回两人芎林住处的房间内翻云覆雨,她躲在楼梯间录下呻吟、喘息及「你好强」等暧昧对话成为铁证,气得对两人提告求偿百万。然而,新竹地院审理后,案情出现转折,虽然认定人夫偷吃属实,但因无法证明小雪「知情人夫身分」,且部分证据已逾时效,最终仅判决人夫阿强需赔偿阿芳10万元,小雪则免赔,全案仍可上诉。
一名男子阿青与妻子小彤(均化名)结缡逾20年,不料,阿青却发现小彤竟与男子阿华(化名)搞上,不仅互传情话,还去旅馆幽会,甚至还被翻出暧昧对话「你一直不离婚,那我又算什么?」让阿青崩溃,背叛的不是外人,竟是他信任的人!愤而提告连带赔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新北市一名3宝妈茹茹(化名)偷吃孩子学校的体育老师阿龙(化名),丈夫偶然发现两人咸湿对话,揭发两人多次在车内及旅馆激战,痛心提告求偿8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阿龙确实侵害配偶权,儘管他辩称生活拮据,却仍遭抓包出国旅游、配戴名表,甚至购入钻戒向女友求婚,最终遭判赔40万元,全案可上诉。
花莲一名人夫阿强(化名)指控男老师阿勇(化名)与其妻子阿芳(化名)发生不正当关系,侵害他的配偶权,愤而提告求偿100万元。然而,花莲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强无法证明阿勇「事先知情」阿芳已婚,于日前判决阿勇免赔,全案仍可上诉。
婚姻破碎的真相,藏在一串暧昧讯息里。男子阿国与妻子小萱(均化名)结婚7年,不料,他却在小萱手机里,意外揭开她与男同事阿华(化名)的不伦关系。两人不仅在脸书Messenger传送挑逗讯息,甚至坦承「多次性行为」,让阿国心碎提告求偿。法官审理后认定,小萱确实与阿华发生婚外情,判她须赔偿精神慰抚金30万元。
高雄一名人妻发现丈夫与女子长期有不寻常往来后,将两人约会、用餐、散步、共处一室过夜等亲密画面拍下,对两人提起诉讼,并求偿50万元精神抚慰金。一审法官勘验影像后认定,共喝一杯饮料仍属一般友谊范围,而飞吻、依偎、观看手机等行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界线,判人夫与外遇女须赔偿15万元。双方不服上诉,二审法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定谳。
一桩婚外情引爆的诉讼,让一段医师夫妻的婚姻正式走入尽头。男方阿国指控前妻小萱与男同事阿华(均化名),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发生性行为,甚至诞下一名男婴,愤而提告求偿。法院近日判决出炉,认定小萱确实再度侵害阿国的配偶身分法益,判须赔偿精神慰抚金 40 万元。
台中一名人夫在与妻子茹茹(化名)协议离婚后,意外发现对方手机中存有多段裸露下体与男子阿贤(化名)的亲密视讯片,这才惊觉自己早在离婚前就被戴绿帽,愤而向阿贤提告求偿。法院审理后,认定阿贤明知茹茹仍处于婚姻关系中,却仍与其交往并互传亲密影像,已侵害原告配偶权,判赔6万元。
高雄一名男子阿龙(化名)趁女同事茹茹(化名)上厕所时,偷拿对方的手机输入密码查看相簿,没想到,竟发现一段茹茹的全裸私密片,他动起歪脑筋,想传到自己手机里收藏,不过还没得逞,茹茹就回到座位,吓得他赶紧中止动作。事后东窗事发,阿龙遭告上法院,法官审理后依无故入侵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罪、无故重制性影像未遂罪,共2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
男子阿国控诉妻子小萱与宫庙主委阿华(均化名)过从甚密,甚至在白天一同进入一间汽车旅馆独处近三小时,行径早已逾越「普通朋友」的界线。他愤而提告,要求阿华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法院判决出炉,认定阿华确有侵害配偶权,并且情节重大,判决阿华须赔偿45万元。
新北市一名张姓男子透过网路游戏结识一名未满14岁的国中少女「A女」,两人进而交往,但张男却在明知A女年幼的情况下,于去年2月间,在短短两天内于某处所,连续对A女进行3次性侵行为,不仅以按摩棒等物品侵犯,更强制进行性交。案经审理,新北地院民事庭近日判决出炉,张男除需面临刑责外,民事部分需赔偿A女36万元,A女父母则各获赔10.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台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与同房仲业的女同事阿芳(化名)发展出不伦恋,两人不仅互传私密照,更在通讯软体中以「宝宝」亲密互称,正宫小美(化名)发现后气炸提告求偿百万。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阿芳确实侵害配偶权,判决出炉,她须赔偿小美10万元。可上诉。
男子阿国与前妻小萱(均化名)婚后育有一名子女,但小萱于离婚不到一个月后即再婚,并于婚后生下另一名子女。阿国指称,该名子女受胎期间落在他与小萱婚姻关系存续内,认为小萱与现任丈夫阿华(化名)发生性行为,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常规,侵害其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愤而依法请求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 80 万元。
男子阿国与妻子小萱(均化名)于2019年结婚,却在5年后调解离婚。事后阿国怒控,小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男友人阿华(化名)过从甚密,甚至被徵信社直击双双进出旅馆、街头搂抱,行为远超一般朋友关系,严重破坏婚姻基础,愤而提告请求精神慰抚金55万元。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与妻子小美(化名)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女,却被妻子抓包他与一名女子阿芳(化名)长期透过LINE传送咸湿对话,内容不仅充满「约炮」、「深入」、「棒子很棒」等露骨字眼,还互传亲吻、拥抱等亲密贴图,甚至讨论做爱细节与保险套。小美愤而提告求偿百万元。新北地院审结,认定阿德确实侵害配偶权,判他应赔偿妻子30万元。可上诉。
台中一名人夫背叛婚姻,与一名女子发展婚外情,还被元配抓包,亲手写下承诺书、忏悔书求原谅。元配心碎之余,对丈夫及她认定是「小三」的女子提告求偿。然而,台中地院审理后,案情出现逆转,法官认为元配指控的「小三」与丈夫外遇对象「根本不是同一人」,因此判决「小三」免赔,仅丈夫需赔偿3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