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裸露胸部的搜寻结果,共69笔
高雄林姓男子在网路认识还在读国中的12岁少女,还要求她自拍裸照,更三度约少女外出开房,最后竟让对方怀孕。一审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男被判4年半,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因林上诉程序不完备,驳回他上诉,维持原审刑度。
一对都从事金融业,且年收入都破百万的夫妻,丈夫某日私下将妻子裸露胸部照片传给女邻居,探询是否愿意「玩3P」,还谎称妻子是双性恋,发现后大怒提告妨害秘密求偿150万元。但丈夫仍辩称妻子是双性恋,还说双方约定,可以由他找第三人发生性关姓,法官根据对话,确认妻子拒绝丈夫提议且非双性恋,依妨害秘密判丈夫8月徒刑,民事部分赔偿12万元。
男子阿阳(化名)与妻子小宣(化名)结缡逾十年,耐不住性欲驱使,与女同事小芳(化名)屡次在公司偷来暗去,趁午休或加班时间进行性行为,被小宣发现后,两人改用其他社群平台联繫,小宣气炸将小芳告上法院。经彰化地方法院审理,判小芳应给付小宣30万元赔偿金。
基隆一名王姓男子,从110年起透过脸书、IG等社交软体,创设多达十余个假帐号,锁定未成年少女进行「猎艳」。他先以花言巧语诱骗至少12名少女交往,进而引诱她们自拍裸照、或在视讯时暗中侧录其身体私密影像,更将其中一名年仅14岁的少女带往旅馆性侵得逞。基隆地院审理后,认定王男恶行重大,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妨害秘密及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等共13罪,合併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6月,并没收其用来犯案的2支手机及所有云端帐号。可上诉。
高雄侯姓男子因与女友感情生变为求报復,将两人浓情密意时偷录的前女友裸露画面,上传网路社群报復,还加注姓名、年龄与就读大学等个资,意图让她「出名」。高雄地院简易庭认为他践踏他人隐私与人格尊严,依妨害秘密罪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合併判刑8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23岁叶姓水电工透过「抖音」与国小女童成为网友,互称男女朋友,叶男多次传送自慰影片给女童,并唆使她自拍裸照以网路交友软体传送供他观赏,法官判叶男1年8月徒刑,缓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理由是叶男为弱障者,若入监仍难达教化及预防再犯。可上诉。
高雄一名吴姓男子透过脸书结识2名未成年少女,竟以赠送手机、散布性影像等话术,诱骗甚至胁迫少女自拍裸照、自慰影片,更得寸进尺要求视讯「裸聊」,并以异物插入下体,行径极为恶劣。高雄地院审理后,认定他共犯19罪,合併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10月,可上诉。
屏东邱姓男子与就读国中的女友小淳(化名)交往期间,进行多次性行为并拍摄性影像,另于女方就读高中时强行性侵。一审依妨害性自主及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11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月。邱男不服刑度过重提起上诉,高雄高分院审酌其赔偿百万元获女方原谅,并审酌当时两人却为情侣关系,改判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5年,仍可上诉。
新竹一名人夫惨遭戴绿帽,意外发现妻子透过交友软体「Tinder」结识嘉义某国小男老师,两人不但互传咸湿对话,大聊「内射疗癒」、「照三餐做爱」,甚至拍下性爱影片,气得人夫怒告两人求偿160万元。嘉义地院审理后,认定两人侵害配偶权,判赔40万元,全案可上诉。
台南1名许姓工人于2023年8月间对14岁女国中生小芯(化名)利诱与胁迫拍摄裸体照片、影片、洗澡视讯传给他,并约到KTV包厢厕所内,2度强制性侵得逞。他一开始称「妹妹你要赚钱吗,6000元现领」到后来「要我放过你没那么简单」的恐吓性侵,严重戕害小芯身心,法官痛斥毫无悔意,重判应执行13年徒刑。可上诉。
一名职业军人阿贤(化名)追求女同袍阿芬(化名)不成,竟心生歹念,佯称认识阿芬倾慕的街头艺人,后来以2个假帐号冒充阿牧与阿芬联繫,诱导对方拍摄并传送裸照。阿芬向街头艺人查证后惊觉受骗,随即提出性骚扰申诉。宪兵队前往阿贤住处搜索并查扣记忆卡与硬碟等设备,并在其中发现阿芬性影像共27张。法院依无故重制以违反本人意愿方法使其本人摄录所得性影像罪,判阿贤2年有期徒刑。
一名男子阿国(化名)透过社群认识17岁少女小美(化名),明知对方未成年,却多次要求自拍传送裸照与不雅片,甚至威胁散布影像逼迫性交,没想到阿国完事后又因讨不到300元动手殴打、勒颈小美,引发路人报警。法院依引诱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强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伤害罪,合计处4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彰化一名女子娜娜(化名)与已婚男同事阿龙(化名)多次利用公司午休、加班时亲密接触,两人还会在超商停车场及洗手间激战,甚至趁正宫出国期间,在男方家中过夜。正宫抓包后气炸,以红色顏料在床垫写上「谈恋爱请找『单身』男」、「你睡过的床垫送你」等字,再请人送到娜娜家所经营的店门口,并向娜娜求偿60万。法院认定娜娜侵害配偶权,判赔30万元。
台中一名何姓男子与前女友A女交往期间,竟趁视讯通话时,偷偷截图对方裸露胸部的画面,事后更将照片提供给自己的妻子,作为控告A女侵害配偶权的「证据」。A女收到民事诉讼状后才惊觉私密照外流,愤而提告。台中地院审理后,依《刑法》妨害性隐私罪判何男1年4月徒刑,手机及性影像全数没收。可上诉。
台中一名小美(化名)指控,遭已婚阿德(化名)隐瞒身分骗炮,甚至偷截两人视讯裸照,事后阿德配偶还拿这些私密照对小美提告侵害配偶权。小美愤而提告求偿120万元,台中地院审理后认定阿德侵害贞操权及隐私权,判赔40万元,全案可上诉。
一名银行女经理小美(化名)身心低落时联繫前男友阿龙(化名),碰面后她遭对方灌醉硬上。事后阿龙以復合为名追求,并隐瞒已婚事实,多次与小美激战,还趁视讯裸聊时截图不雅画面,后来甚至给妻子作为提告证据。小美得知真相后气炸,愤而提告求偿120万元。法院审酌双方情节与精神伤害后,判阿龙须赔偿40万元。
周姓男子加入创意私房网站当会员后,从该网站取得一名少女的个人资料,他再联繫少女诱拍裸照,还恐吓将散布她的猥亵画面,少女向警方报案、周男被逮而未遂,台湾高等法院依以胁迫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未遂罪各2罪分别判刑1年10,执行2年6月徒刑,可上诉。
苗栗一名来台工作的女性移工小美(化名)控诉丈夫阿德(化名)背叛婚誓,竟与职场同事小萱(化名)发展出不伦恋情,让她身心饱受煎熬,最终法院认定小萱行为确已踰越社会一般,判处对方须赔偿8万元慰抚金。可上诉。
艺人黄子佼加入网路论坛「创意私房」会员,大量购买下载儿童及未成年少女不雅片,引发各界批评,台北地院一审认定他持有2259个儿少性影像檔案,判刑8月,另将12名身分不明、没有报案的未成年被害人、586个性影像檔案退回检方,但北检认为,黄持有这12名被害人的性影像,与前案具有法律上一罪关系,移请台湾高等法院併办审理。
翁姓民间救护车人员与29岁女子小美(化名)交往4个月,因故分手后,翁男竟恐吓小美要求返还虚拟宝物费用5200元,否则就要公布小美露奶头影像,小美心生恐惧报警处理,新竹地院法官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翁男拘役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