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时代考试写作文时,大多数人都会引经据典,藉由古文来传递自己想要表达的想法,古代的科举考试也不例外,然而北宋着名文人苏轼在引用典故时却选择「自己编」,事后被考官抓包,他淡定给出解释,成功说服对方,甚至从此之后对苏轼讚誉有佳。

根据《国家人文歷史》报导,嘉佑二年(西元1057年),苏轼应试科举写了一篇《刑赏忠厚之至论》,文章中引用了一个典故,称尧帝时代有一个人犯了罪,身为司法官的皋陶(音同高摇)3次提出要诛杀这名罪犯,尧帝却3次赦免了他。考官欧阳修一生阅书无数,却对这个典故非常陌生,让他很是奇怪,但只当作自己年纪大了,难免有记不得的事情。

后来欧阳修见到苏轼,提起了他在文章里写的典故,询问出处在哪,苏轼若有其事地告诉他收录在《后汉书.孔融传》注中,会面结束后,欧阳修仔细重读了《后汉书.孔融传》,还把各种注释都看了一遍,却怎么看都没有找到,于是下次再和苏轼见面时,他又旧事重提,想要问清楚典故的来歷。

岂料苏轼回答,三国时期曹操灭了袁绍后,将袁绍的儿媳赏给了自己的儿子曹丕,孔融对此很不满,并说:「当年武王伐纣中,将商纣王的宠妃妲己赏赐给了周公。」曹操连忙问这件事出于哪里,孔融则回答没有任何根据,只是以类似的事情来推测古代的情况而已。所以苏轼文中引用的典故,也是根据尧帝的宽容和皋陶严格执法的特性来推测。

苏轼的答案让欧阳修惊喜不已,短短几句话就能将死记硬背的典故,升华成学以致用的境界,因此每当欧阳修和友人只要谈及这件事,他就会大肆称讚苏轼的聪明才智与才华,「此人可谓善读书、善用书,他日文章必独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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