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风气开放,大部分人都是自由恋爱后结婚,然而古代女性地位较低,在婚姻大事上难有自主权,通常都是听从家人安排,甚至还有家庭因为经济贫困,将未成年的女儿送去别人家当「童养媳」。大陆歷史教授指出,「童养媳」婚姻在清代十分流行,因为当时社会上存在「厚嫁之风」,导致不少家庭因为给不起嫁妆,而直接将女儿送到别人家,以节省嫁妆花费。

大陆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毛立平指出,「童养媳」是在清代各地都有的一种婚姻形式,在社会上流行是由多种因素引起,比如男方家庭缺乏劳动力,或期望早日为儿子定下一门婚事等;从女方家庭的角度看,趁女儿未成年就找到婆家,既可以节省抚育女儿的费用,也可以省去嫁妆的花费,因为清代许多地区的童养媳都有约定成俗的作法,就是「女家无需陪送妆奩(音同连)」。

毛立平表示,清代有「婚姻论财」的风气,只要是出嫁能给予丰厚嫁妆的女子,在婚姻市场上就能取得有利地位,其他条件比如外貌、德行都不重要,有钱才能嫁给理想夫婿,这种「厚嫁之风」引发一系列负面的社会影响,男方期望收到女方丰厚的嫁妆,如果结果不如预期,媳妇嫁过去后就会过上苦日子,不但可能遭公婆迁怒,夫妻感情也不和谐,妯娌间甚至会比较谁的嫁妆更多。

除此之外,「厚嫁之风」也为女方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导致「溺女」风气盛行,无论普通、中产或富贵人家,都存在溺杀新生女婴的现象,进而造成社会男女比例失衡,加上许多有钱人家会娶纳三妻四妾,让贫穷人家的男子更娶不到老婆。

被当作「童养媳」的女子,虽然年纪轻轻被迫离开原生家庭,过着看人眼色的生活,但这个作法确实也挽救了不少女婴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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