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诉请法院要求代他祖父管理遗产的国产署,交付给他32笔土地的遗产明细,未来如果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张可以此证明文件向地政事务所办理继承登记,但如果地政事务所不同意,张恐须另外提起「房地返还」的民事诉讼,才能讨回当年祖父遗留的土地。
张主张,他的家族世居北市士林区,父亲追随祖父到日本学医,后来加入国军担任医官,1948年被国防部派赴中国东北照顾伤兵,并从事谍报工作,大陆沦陷后,父亲被打为「黑五类」,饱受折磨凌虐,1972年死于狱中。
近年两岸情势趋缓,张数度争取返台定居,但我政府认定他是大陆地区人民,且无「三亲等血亲居住于臺湾」,拒绝让他返台;因张的父亲死在大陆,无人在台继承土地,张的祖父位于阳明山的土地,因无人继承,被法院指定由国产署担任管理人。
1986年间,国家安全局在张家土地上兴建房舍,目前国安局所在驻所的土地有3/5为张家的土地。张后来陈情恢復中华民国身分,返台定居后,打官司向国产署追讨相关证明文件,欲办理继承登记,继承土地。
国产署主张,张长期住大陆并设有户籍,已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既然他在申请回復国籍前,已丧失国人身分,且逾期向法院声请继承,应视为抛弃继承,土地所有权当然回归国有。
一审判张华昌胜诉,国产署不服提出上诉,高院审酌国防部出具的公函,证明张的父亲当年确实因公被派赴大陆,张家父子自始至终都没有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昨驳回上诉。
#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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