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5岁许姓少女21日离开家门口被南姓男子载走之后,离家已经4天,24日被警方在台南市永康区南姓男子租屋处寻获。虽少女向警方说,她没有被控制行动,单纯仅跟网友见面,但少女妈妈坚持提告,警方讯后依略诱罪嫌将南男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警方表示,当天许姓少女家人到派出所报案指称,搭乘校车的女儿没有按时间返家,期间不断以通讯软体及电话联繫未果,直到晚间9点多仍然找不到人,焦急地向台中市仁化派出所报案协寻。
警方调阅许姓少女家附近监视器追查,发现南男与许女21日曾出现在雾峰区中正路,当天少女并未到校。许姓少女与南男2人到过南投县,但最后影像在某路段消失,协寻出现断点,后来以手机的GPS定位追踪,发现许姓少女最后的位置在台南永康。台南警方24日下午逮捕南男,并在租屋处内找到许姓少女。
许母气愤地说,昵称「柴柴」的南男,在与女儿Line讯息中提到,「把妳搞怀孕,妳就可以搬来跟我住了」等,有引诱女儿脱离家庭的动机,女儿乖巧,跟家人感情很好,不会平白无故没跟家人联络。除要提告南男略诱罪,若女儿检查遭伤害及有性交事实,另再对南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
律师林琼嘉表示,若以诱骗方式让未满16岁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恐触《刑法》略诱罪,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若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男女性交者,依妨害性自主罪最重可处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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