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日前公布「纠缠犯罪防治法草案」,但民间团体主张应制订「跟踪骚扰防治」专法,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为此举行公听会,有学者认为订定专法恐易入人于罪,警政署则强调,从未反对防制跟踪骚扰,并已订颁防制跟踪骚扰计画,未来将纠缠行为犯罪化,设计警察预防危害机制及法院保护令制度,期能有效防范纠缠行为。

警政署表示,第一期计画全面针对「反覆、持续」跟踪骚扰的性别暴力案件加以列管,发现和世界各国一致,系以家庭暴力、亲密关系占最大宗,高达7成,此类案件我国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周延保护,所以修颁第二期计画为家暴、性侵、性剥削以外的性别暴力跟骚案件。

警政署指出,性别暴力有4高特性,需要高度重视,这正是妇幼团体、社会舆论的诉求,研究调查也发现性平三法性骚扰的过度追求案件,正是我国当前跟骚问题所在,此部分亦是需补足的性别暴力防治最后一块拼图。

警政署强调,性别暴力定义,系基于性别差异,违反意愿造成的任何伤害;性骚扰系与性或性别有关,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的行为,致不当影响其工作、学习或正常生活。

目前警政署研拟内政部版专法将纠缠犯罪化,是因为在计画执行过程发现性平三法法制面与实务面的不足,藉由结合性平三法引入各部会资源,只要与性或性别有关骚扰均可适用,让保护范围完整包涵性别暴力骚扰。

警政署表示,内政部公布的「纠缠犯罪防治法草案」,系结合我国法制及实务现况,将对于特定人反覆或持续的性骚扰视为纠缠犯罪,能将资源投入预防高风险及高恶害的案件发生,且採「先行政调查、后刑事侦查」的渐进规范,可以让公权力在此类具高度主观评价的案件中保有缓衝空间,不致引发国家控制网扩张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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