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子王忠义涉弒父杀母,杀父部分已获判无罪确定,杀母部分一审将他判处无期徒刑,台中高分院及更一审都认为王母意外溺毙改判他无罪,但最高法院认为调查及判决理由欠备,撤销无罪判决2度发回更审。
检方指控,44岁的王男因积欠卡债弒亲诈保,2014年他以捕虾为名义,将智能障碍的母亲骗到溪边,以手压住其头部将她活活溺死,再打电话向消防队求助,骗称母亲捡拾梳子不慎落水。
一审判王男无期徒刑,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审认为,一审在事发后1年到案发现场所测得的水深,与检方案发隔天测量结果有误差,王母应是意外溺毙,况且王男报案电话中曾提及正为其母进行人工呼吸,推认他没有杀人犯意,判他无罪。检察官不服提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水深误差恐是河床冲刷的变化,王在一审否认对母亲进行人工呼吸;就算认为王母不慎自行跌落溪中死亡,但他在傍晚天暗之时,带年事已高且智能问题的母亲到荒山野溪戏水,是否涉有过失致死罪行应再查明,撤销无罪再次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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