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陆《刑法》第246条第2款及相关司法解释,公然侮辱及诽谤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属告诉乃论,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才会进行公诉。
收集截图 保留视讯证据
能将诽谤罪由自诉变成公诉,吴女士的聪明维权是成功的关键。看到偷拍影片与编造的聊天截图第二天,吴就就立刻报警,但警方8月13日只以「诽谤他人」的名义,对编造假讯息的郎某和何某行政拘留9日。
10月26日,吴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以诽谤罪对造谣者依法惩处。期间,由于担心视讯转发记录会被删除,无法保留证据,吴便将偷拍影片和聊天记录发在微博和朋友圈并写道:「我就是本次诽谤案受害者本人!大家如果看到传播的诽谤资讯,请截图发给我!」
这因为大陆司法机关认定,诽谤要变成公诉必须符合:「同一诽谤资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
透过行动 为受害者搭桥
在维权期间,吴女士积极争取舆论的支持,甚至在两周内接受超过20家媒体的採访。最终才等到大陆司法机关对犯嫌提起公诉。
不过,吴女士也因为这起诽谤事件,丢掉了原来的工作,之后一直找不到工作,精神和家庭也受到严重干扰;但她希望,透过自己的维权行动,在诽谤受害者与媒体、法界、心理医师谘询师之间搭起一座桥,给受害者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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