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本质是要依客户需求量身订做设计契约内容的客制化商品,因此本来不在法定金控子公司可共同行销的业务范围。为促使信托业务充分发挥功能,金管会已在2020年9月1日推动「信托2.0计画」,并将「放宽行销推广信托业务之限制」纳为工作项目内容;因此为利信托业推广保险金信托业务,金管会研议修正本办法。

黄光熙指出,本次放宽「兼营信托业务的银行及证券商」办理的保险金信托,得由同一金控公司的保险子公司进行推介及代收件,并授权信托公会研订相关配套措施,就保险金信托给付类型、作业程序及其他应遵循事项订定自律规范,以利业者依循,以便于保险业务员说明保险金信托内容,降低行销推广之复杂度,并避免衍生销售争议。 信托公会指出,目前虽然共同行销办法没有限制保险业在营业场所外推介同一金控下的信托业务,但应依本办法第14条及各业法规定办理。目前尚无保险业于营业场所外推介信托业务的情形。

信托公会强调,将儘快依据本次预告修正条文研拟保险金信托共同行销的自律规范报金管会。目前公会已经研拟两类型保险金信托共同行销的SOP草案供保险业务员行销时参考,未来转化成自律规范的文字应该很快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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