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税法规定,营利事业负责人承租房屋后即为扣缴义务人,若扣缴税额超过2,000元时必须代替房东先行扣缴,按每月租金扣缴率10%计算,每月租金若超过2万元(不包含2万元)、即达标扣缴门槛。官员指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隔月10日前向国库缴纳扣缴税款,另外也要在每年1月底前开立前一年度扣缴凭单、提供国税局查核。
此外,依照我国全民健康保险扣取及缴纳补充保险费办法规定,自2016年起,若营利事业给付股利、利息所得、租金及执行业务等收入,单次给付金额为2万元以上(包含2万元),营利事业即为代缴义务人、必须扣取1.91%二代健保补充保费并在隔月底前代为缴纳。
举例来说,若连锁餐饮业向房东承租房屋,约定每月租金3万元,则连锁餐饮业者需扣取11.91%的税费、即为3,573元,其中有3千元为隔月10日前缴给国库、剩下573元为隔月底前缴给健保署。此外,连锁餐饮业者必须在每年1月底提供国税局前一年度的扣缴凭单。
官员表示,营利事业扣缴申报的10%租金,屋主可在每年申报综所税时减除,假设屋主原本综所税负100万,但因租金收入已扣缴50万税款,屋主只需缴剩下的50万税负即可,若扣缴税款超过综所税则可领取退税款,屋主权益不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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