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梅钦1995年担任澎湖地院法官,2000年至2018年8月间,担任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任职法官期间,曾因浮报加班费、不当感情交往,还有以「露事业线」等言语性骚扰两名女下属,经监察院弹劾,2019年6月经当时的「司法院职务法庭」判决免除法官职务,但他早在弹劾前就请辞转任律师。
检廉接获检举,指陈2012年至2018年间,有多达178笔不明款项、共1537万200元陆续存进帐户,,疑涉收贿。陈在侦查时辩称,这些钱有的是帮朋友刷卡买表,因为他是LV会员有折扣,另也向数名朋友放款赚利息,其他包括投资股票、母亲丧事白包、不动产租金、买酒生意获利等,没有来路不明。
士检日前侦结,认为陈每次匯款都是数万元小额存入,不合常情,且2015、2016年不明财产高达404万、630万,都超出他平均年薪约160万和租金收入总和,认定6年有1537万多元不明所得,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另任法官时诈领加班费6136元,还触犯诈欺罪,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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