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陈姓大股东若在金管会给的期限内,无法提出有力的资金流向及实质控制权证明,金管会将会对建群投资开罚,目前最可能是用金控法16条未依规定申报持股,最重是限期处分股票,或罚锾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届时建群投资将是金管会2020年7月最终受益人申报制度上路以来,首家被处分者。
也就是说,即便短期内无法证明日盛金大股东有陆资,但由于陈姓大股东无法证明自己不是陆资,金管会亦有办法开罚。
黄天牧表示,2020年10月金管会首次约见陈姓大股东,对方强调自己是建群投资的最大股东,也是最终受益人,绝对不是市场所称大陆明天系肖建华的人头或代持股者,但金管会要求陈姓大股东提供有力证明,如资金流向、实质控制权文件等,直到2021年1月7日陈姓大股东与银行局视讯,仍没有提供证明文件,「这是不对的」。
他强调,金管会已给出最后期限,若仍是无法说清楚,金管会研拟各种可用法规,包括金控法16条等。
黄天牧强调:「社会对此事有期待,金管会也会有所作为」,但正在行政处理过程中,不便对外透露,给陈姓大股东补件时间绝对不到一个月,但有行政流程要走,也要再给陈姓大股东陈述意见的机会,可能还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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