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退出欧盟的过渡期于去年(2020)底已届满,今年开始欧盟法规将不再适用于英国。智财权是属地主义,也就是说智财权必须在各国或各区域申请注册或受到该国或该区域法律认可才有效力。因此,当欧盟法律不再及于英国时,智财权在英国的适用会产生哪些变化呢?
专利权及着作权原则上不受影响。由于欧洲专利局(EPO)是基于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所设立,并非欧盟下的组识。英国虽退出欧盟,但仍然是欧洲专利公约的会员国。因此,英国退出欧盟并不影响欧洲专利局的运作。
不过,跟医药品专利较相关的专利保护延长制度(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或称SPC制度)将会有些调整。SPC制度是属于欧盟法律,主要是因为药品或农用化学品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取得销售许可证,为了补偿申请及审核的时间,允许药品或农用化学品专利的权利人可以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申请延长专利保护期限,最长可延长五年。
虽然于今年起,英国即不在适用此SPC制度,但先前已获准的SPC仍会继续有效,而申请中的SPC也会继续审理,不需要重新申请。而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新申请案将依据英国法律进行,但申请程序基本上也与过去相同,只不过若是以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所核发的销售许可证做为申请专利延长的依据,可能会需要将EMA核发的许可证转换为等效之英国药品监管机关(MHRA)所核发之销售许可证。另外,依据欧盟法律,供儿童使用之药物可申请将SPC再延长六个月。从今年开始,此类延长申请是否获准也将依英国法律来判定。
欧盟商标(EUTM)、欧盟注册设计(RCD)及欧盟未注册设计(UCD)的保护范围,于脱欧过渡期后即不再及于英国,不过,针对既存的欧盟商标权及设计权(RCD及UCD),英国智财局将自动为权利人创设同等的英国权利。至于申请中的欧盟商标权或设计权(RCD),申请人若于2021年9月30日前内向英国智财局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或设计,可保有欧盟商标或设计申请案的申请日。
着作权部分,由于英国参与了多项国际着作权条约,因此,不论是2021年1月1日之前或是之后的着作,英国以及欧盟之着作权法律仍将继续相互保护各该国家或区域的着作。
从英国输入至欧盟的平行输入产品,可能会受到限制。由于欧盟为单一市场,若在欧盟中某个国家合法购得产品,买受人可以将该产品再销售至欧盟中的其他国家,而不会侵害产品智财权人之权利。但英国自今年起即脱离该单一市场,若要将在英国购得的产品销售到欧盟国家,可能要先评估是否需要取得产品智财权人之同意,以免侵害产品智财权人在欧盟享有的智财权。
苏佑伦■寰瀛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
魏培元■寰瀛法律事务所顾问、美国纽约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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