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南水局副局长邹汉贵4年前开车撞伤何姓大学生,导致何男脑伤生活无法自理,何男求偿1千余万元,父母也各自求偿200万元。邹男被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刑6月定谳,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何男胜诉,邹男需赔1千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6年5月27日傍晚5点,邹男开车自高雄市楠梓区土库一路左转清丰二路时,与骑机车的何男发生擦撞,何男脑部受创、右脚踝开放性骨折,经送医抢救后无生命危险,但意识不清、需使用呼吸器,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需专人照顾。
民事部分,以何男车祸发生时年仅22岁,需长期看护,依每天看护费2000元、国人余命77岁计算,加上医疗费共向邹男求偿1千余万元。
邹男承认驾驶疏失,但自称只是个月薪才7、8万元的公务员,无力负担高额赔偿金,法官最后判邹男须赔偿何男1千万余元,另也要赔偿何男爸妈150万元,全案可上诉。
面对判决结果,邹男表示何男已能走路来开庭,医院也没有开出终身需人看护的诊断证明,一定会再上诉争取合理判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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