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促转会主委杨翠的儿子魏扬等8人,二审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各判刑2至4月不等,最高法院18日审结,创设「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认为他们可因此获判无罪,撤销有罪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对照美国川粉闯入国会被视为「叛乱」,台湾司法判决让国际震惊。
判决出炉后,网友酸「美国闯国会吃子弹,台湾占立院领9万」。也有网友说,美国攻国会叫暴动叫暴民,但台湾攻占行政院是公民不服从「没事」,更有人怒称:「可以对法官这样的判决行使抵抗权吗?」
由于本案当初一审无罪、二审有罪,属例外可上诉最高法院的案件,未来高院更一审判决后,不管有罪或无罪,都不能再上诉,全案将因此确定。
最高检对判决表达遗憾
最高检察署得知判决结果发声明稿表示,对最高法院撤销有罪判决的决定感到遗憾,但仍表示尊重,强调魏扬等人分别触犯刑法煽惑罪及妨害公务罪的事证明确,且不符合行使抵抗权的要件,被告等所主张的公民不服从,也不构成刑法「阻却违法」事由。
2014年3月18日太阳花案,魏扬等人伙同其他占领立院人士,在同年月23日晚上7点,号召群眾在政院周边拒马上铺起棉被强行爬入行政院,并在正门前广场静坐抗议。还有人闯进政务委员办公室,与警察爆发激烈衝突,甚至将警员推拉下台阶。
一审将破坏警方拒马及攻击员警的许顺治、李冠伶等11人依损坏公物、妨害公务罪判刑3至5月,被诉煽惑犯罪的魏扬等7人认定无主观犯意,判决无罪。
二审认为,立法院审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济,但魏扬等7人以「衝、占领、爬进去、围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瘫痪行政运作」等口号及脸书,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务,不具必要性也不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改判有罪。
合议庭审结承认抵抗权
魏扬等7人及李冠伶涉妨害公务部分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长陈世淙、最资深法官黄瑞华,受命法官杨智胜及陪席法官洪兆隆、吴冠霆组合议庭审理,罕见连开3次庭,让魏扬等人的律师充分阐述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
合议庭审结后认为,抵抗权的观念是为了保护及回復民主宪政秩序,并由宪法赋予其正当性及合法性,抵抗权是最后手段,台湾宪法虽未明文规定。但依我国民主权的宪政原理,仍应加以承认,人民行使抵抗权,可以阻却违法获判无罪。
审判长被点名行为不当
刑一庭表示,基于宪法的优越性,法院裁判应遵循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意旨,例如公民不服从行为,本身是言论自由的特殊表达形式,且所想要保全的法益是即将或刚开始遭破坏等自由民主宪政,法院可以阻却违法或减免刑责。
刑一庭也跳过最高法院行政监督发布新闻的管道,宣判后直接把新闻稿当庭发送给被告及律师、媒体记者。但审判长陈世淙退庭后,随即遭司法院点名,指称他从2007年到2013年长期接受富商翁茂锺赠送礼品,行为不当但已逾时效,不必行政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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