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欧盟税务黑名单审查採四大项目,包括税收治理建设性对话、改革税制并提升税收透明度、提高税收合理性、依循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BEPS)国际标准。
截至2020年10月,欧盟黑名单范围涵盖美属萨摩亚、安哥拉、巴贝多、斐济、关岛、帛琉,巴拿马、萨摩亚、塞席尔、特立尼达、多巴哥、美属维京群岛、瓦努阿图等。
但欧洲议会指出,现有审查机制并不符合实际逃漏税情况,因此要另行调整。资诚表示,欧盟黑名单为每年更新两次,下一次修订版预计为2021年2月发布,黑名单变化值得观察。
资诚也指出,若被欧盟列为黑名单,将有四种惩罚措施,由欧盟各国从2021年1月起自行实施任一种以上措施,第一种是欧盟企业给付黑名单地区款项如股利、利息、权利金、服务费等,将课徵惩罚性扣缴税率,像法国为75%。第二种是欧盟国民眾、企业收到黑名单地区的企业股利,若达到一定金额以上将不适用股利所得免税优惠。
第三种是欧盟国民眾、企业,若给付黑名单地区利息、权利金、服务费等,在税务申报时不可认列为费用。第四种为欧盟民眾、企业若持有黑名单地区公司股权,应适用受控外国公司规定,比照国内税制课税。
资诚全球税务服务会计师曾博升指出,台商企业过去可能在黑名单地区设置控股公司,若该企业有欧盟股东或欧洲子公司、将受到衝击。举例言,当黑名单地区公司分配股利给欧洲子公司时,很可能会面临惩罚性扣缴税率;而若分配股利给欧盟个人股东,可能要比照股东所属国家股利税制课税,无法再享有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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