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黄光熙表示,花旗银行未依金管会规定及联徵中心有关消费分期及帐单分期的报送定义,误将客户于信用卡刷卡消费后向该行申请的「消费分期」报送为「帐单分期」,致该行自2010年12月起向金管会及联徵中心报送相关资料皆属错误,可能受影响客户数18万281人,且之后经该行自行检视,发现有其他类型的报送错误。

黄光熙指出,「消费分期」是指持卡人消费后採分期方式还款,有些特店会给予零利率分期,「帐单分期」是收到帐单后,剩余的款项分期缴纳,是由银行提供利率计算方式。「消费分期」报成「帐单分期」不会影响到持卡人在金融机构的「无担保债务总余额」,也不会影响到联徵中心综合信用报告中的个人信用评分,但影响到的是其他银行在徵授信时会看到这个资讯,可能会核以较高利率,但也要看各银行在核利率时有无参考这个数据。

但他解释,对花旗客户来说,消费分期、帐单分期的利率都一样,客户没有被多收利息,只是分类错误。

金管会本次除了罚锾,也对花旗採其他监理要求三大事项,一是该行应检讨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相关主管人员责任,并强化法令遵循单位的职责与功能;二是该行就本案报送错误可能的影响,应建立妥适客户权益保障处理机制;三是该行应加强控管相关作业流程并列入内部稽核及自行查核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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