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央行在公布此案之初,曾提出涉案银行可能在KYC(客户实情查核)部分未尽详责,央行官员在公布惩处之后表示,此次并没有针对这部分,也没有动用国际资恐查核等级的严格标准,该标准包含查核银行往来交易的空壳/纸上公司,已过度复杂。银行主管认为,央行在此之前煞车,只是要对涉案外银作到示警的作用。
德商德意志银行台北分行本次面临三项业务限制:废止新台币远期外匯(DF)许可、废止无本金交割新台币远期外匯交易(NDF)许可、停止办理所有涉及匯率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两年。央行官员说明,不相关的业务,如外匯存款、即期匯率等业务仍可执行,银行端亦需针对新的情境进行业务调整。
银行主管指出,实际上银行业者早年就都有NDF执照,只是在台湾已不能受理「银行法人客户在台湾市场的NDF业务」,央行此次提及的许可,是业者需要提出业务计画书,向央行申请与银行的海外联行、或本国银行海外分行的NDF交易。
此次惩罚内容,业者分析,外银受影响较大的是DF,因为这是所有在台外匯相关金融商品的标竿基准,如最基本的外匯连结的结构型商品,但像大型外匯银行的花旗(台湾)被停止该业务两个月,时间可说「不短不长」,应是央行认定明确下,出手轻重有节。
银行主管认为,国际企金客户很多背景强势,有庞大的律师、会计师认定交易合乎国际规范,在其它市场也有类似交易,央行本次对外银的处分,应是深思下的结果,一方面可阻止炒匯,也不让事态扩大至演变为外银海外总行越洋提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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