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公司表示,为配合《广电法》要求政党退出媒体的规定,中投在2005年12月出售华夏投资公司全部股权时,随同转让华夏投资公司所持有之「三中」全数股权,以落实国民党退出媒体的承诺并符合法律规定。

中投说,有关中广股权交易,依合约分为广播事业与非广播资产两部分,其中非广播资产主要是不动产及相关负债,依中广股权交易契约约定,中广对不动产部分另成立「中广资产管理公司」,待分割完成后,交付中投公司所属之光华公司冲抵应付价金债务。

但是中广对不动产分割案,歷经多次向NCC申请,均遭否决,迄今仍在行政救济处理中而无法分割,以致不动产仍在中广名下,包含广播事业应付的不动产租金,自然都还在中广公司名下,尚无法交付中投公司。

中投强调,中广股权转让契约执行迄今,在分属契约两方广播事业与非广播资产间的权益,中广公司内部帐务都分开处理,并委请会计师查核,等前述分割案完成后,中投公司所属的光华公司,即可据以取得非广播资产的累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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