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团体依目前《温管法》的修正方向,认为有三大疑点:一是在妥当性上 ,工总指出,当初《温管法》立法精神是以总量管制为主轴,设定阶段管制目标,透过登录盘查、排放量核配、拍卖、扣抵等操作方式达成减量目标,但环保署一直没有依母法拟定相关配套措施,反而改弦易辙打算採取徵收碳费方式。
工总认为,这是原则性的变革,而牵涉执行层面又相当复杂、业务相关主管部会也很多,是否可以藉此达到原先的目的?妥当性令人质疑。
二是,在明确性上,工商协进会指出,环保署打算以「排碳大户」为开徵对象,看不出提议的研议背景及理论依据,实务上排碳付费的原则应具普遍性,不过,很多政策在实施初期通常会採捉大放小的方式,但是,未来如何逐步扩大适用到其他产业,并不明确。
三是,客观性上,工商团体对于碳费徵收也提出质疑。认为课徵金额多寡,理论上应参照碳市场的交易价格,目前我国没有设置碳交易市场,也缺乏具体产业别、部门别的减量目标,课徵金额订定,恐陷缺乏客观的依据。
工商团体因此提出四建议,分别是:一,费率不宜超过日韩,以兼顾产业竞争力;二,应分阶段逐步徵收,减轻对物价及产业的衝击;三,碳费用途以协助产业落实节能减碳为优先,俾加速产业结构转型;四,徵收碳费应一併考量产业减少碳排放所增加的成本,避免双重课税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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