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表示,考量工厂因应及防制设备改善时间,将就部分空气污染物分阶段订定不同施行日期,其中新设污染源自2021年7月1日起直接适用较严标准,而既存污染源则採两阶段加严,2021年7月1日适用第一阶段标准,2023年7月1日适用第二阶段标准。
环保署表示,由于有害空气污染物对民眾健康影响重大,各界均相当关注,环保署除针对特定行业别订定排放标准进行管制外,也有必要加强管制整体固定污染源排放有害空气污染物。
这次制定是因应2018年空气污染防制法新增规定,依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及防制技术可行性订定排放标准值,订定排放管道及周界标准,推动全国工厂有害空气污染物减量工作。
根据环保署公告,总共有22种有毒物质列管,包含二氯乙烷、丁二烯、乙苯、二氯甲烷、甲苯、甲醛、苯、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氯乙烯等物质等有害空气污染物。
值得注意的是,为鼓励工厂及有害空气污染源能改善排放优于法规,官员说,只要工厂承诺可一步到位优于法规,在考量其制程需汰换、增设污染防制设备或制程调整致施工期间,只要提前申请经过核准,可以放宽至2025年7月1日前都可适用第一阶段标准。
官员补充,由于现行电厂及焚化炉都各自有专门法规负责监督及管理,依法都有设置废气处理装置,且相关标准已加强,整体比有害标准更严格,因此新法上路后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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