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房地合一2.0」草案,将预售屋纳入规范,短期交易将课重税,但是有投资客与民眾担心,之前换约出售后的综所税是否还要课徵?对此,财政部保证「不会有双重课税的问题」。
「房地合一2.0」草案规范,民眾购买预售屋签订契约即纳入课税范围,未来在预售期间,以契约交易,若是持有时间是在2年内,只要有获利,就要被课徵45%的所得税;且成屋之后再出售,先前持有的预售屋年限会归零,重新计算持有年限,在5年内交易,同样要被课徵35%至45%的重税。
因此引发业者与民眾议论,原先的预售屋换约之后,若是有获利的话是否会併入综所税,课徵5%到40%的税额,如同被扒两层皮,有双重课税的疑虑。
财政部官员表示,新版房地合一税上路后,就不会依过去换约后,併入综合所得税申报课徵5%到40%的税,而只会课徵房地合一税,因此「没有双重课税的问题」民眾不用过分担心。
在这一波相关打炒房新制修正前,预售屋的交易还是属于权利交易,如果权利交易有获利是併入5月综合所得税申报,而近期也有预售屋个案发生,转售优先购买权证明单或者是号码牌,国税局已经掌握资料,若明年综所税未申报获利,就可能吃罚单。
但如果房地合一2.0上路,财政部说预售屋交易就得比照一般房屋交易,就是在房屋交易之后1个月内申报。如果未依规定申报,将可能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如有应补税额,按所漏税额处3倍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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