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禁菸,还要禁电子烟!为营造校园无菸环境,台中市卫生局除加强高级中等以下学校门口及周边附连人行道皆全面禁「菸」,继去年12月8日实施《台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外,即日起率全国之先,扩大到校园周边全面「禁止吸食电子烟」,违者将裁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台中市卫生局长曾梓展表示,吸菸及吸食电子烟都会对身体不同器官及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现行《菸害防制法》已规范高中以下学校全面禁菸,考量校门口及校园人行道为师生及家长经常出入的重要户外公共场所,因此市府公告规范校园周边附连人行道及校门口全面禁菸,并首创禁止吸食电子烟。

卫生局已设置禁菸及电子烟告示牌与地面彩绘标示,并结合校方人员加强巡查宣导及劝阻吸菸行为人,减少师生遭受非自愿吸菸及吸食电子烟情形。

卫生局保健科长林宛臻指出,即日起只要被发现民眾在禁菸场域,包含高中以下校园门口及周边附连人行道吸食电子烟,将依《菸害防制法》及《台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规定,裁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林宛臻指称,卫生局目前有5名菸害稽查员,去年违反《菸害防制法》裁处案件共526件,去年12月8日至今年3月15日,因违反《台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违规吸食电子烟裁处案件有5件,遭裁处者为学生家长、校园附近居民。

曾梓展说,他上任后就非常注重校园菸害问题,不断推动校园及校园周边禁菸,并率先纳入电子烟。他认为,防范菸害是做功德的事,吸菸的朋友可利用台中市戒菸服务,选择社区邻近的合约院所挂号看诊,进行戒菸卫教谘询,戒菸服务合约医事机构可至台中市卫生局网站查询,也可拨打免费戒菸专线0800-636363。吸菸过量 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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