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平称,面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化,疫情形势仍不确定,全球经济復甦仍不稳定。加上大陆经济结构调整仍处于阵痛期,金融稳定将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挑战,需要高度重视金融风险扩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他并提出「金融稳定法」的具体设想。首先是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金融稳定总体工作机制,并以国务院金融委做为顶层单位,全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工作。

二是构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制度架构。包括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完善中央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体系,精准识别高风险机构,及时发现、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

另外,充分发挥存款保险机构早期纠正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恢復与处置计画,透过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提升处置效率,阻遏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三是建立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并且建立风险处置资金池,健全损失分摊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四是明订各部门与政府职责,落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以此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追责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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