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復兴区区民代表杨春树遭检方提起当选无效诉讼,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他的4名支持者,家庭、工作及生活重心都在其他地方非在復兴区,4人确实虚偽设籍取得投票权,19日判决驳回上诉,杨男当选无效定谳。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提起诉讼主张,杨春树参加2018年的復兴区区民代表选举,凤姓选民等4人为了让他当选,用虚偽迁徙户籍的方式取得投票权,在当年11月24日投票日投票给杨男,致选举发生不正确结果,请求判决他当选无效。
桃园地院认为检方主张有理由,判决当选无效,杨不服提上诉,辩称凤姓选民周末会回来復兴区,并参与礼拜活动及留宿,他们并非虚偽设籍。
高院审理后认为,这4人虽然与復兴区的选区有宗教及亲友情谊的连繫关系,但他们因工作等因素,早已分别搬至桃园市大溪区、八德区的住所地长期居住,已脱离选区的共同生活圈,虽在周末会回来,但性质仅是短暂居留。
高院表示,凤姓选民在2018年6月间迁移户籍前后,都在非復兴区的地方生活及工作,4人客观上都未改定住居所到復兴区,他们只是为了取得选举的选举权,投票给杨春树才办理户籍迁移,触犯虚偽设籍取得投票权罪。
合议庭表示,4位选民因为虚偽设籍违反选罢法,检方请求以判决杨春树在选举中当选无效有理由,昨日驳回杨的上诉,判他当选无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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