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指出,在各年度所得应分年计税方面,我国在1999年函释明订,只要是出于非己意安排,透过法律诉讼一次取得以往数年度所得,皆可引用函释规定办理分年计税、一次缴纳,不会让个人所得集中单一年度。
依诉讼结果,个人通常会在復职时拿到全数停职期间薪资所得,公司或服务机关隔年一月底将开立扣缴凭单,个人必须在隔年报税时于申报书注明补发事实、扣缴凭单、各年度薪资所得明细表等资料佐证,适用分年计算薪资所得。
官员举例,A先生2018年被迫停职,经诉讼后确定2021年復职且公司需补给中间停职期间薪资,依法律判决,公司须在A在復职时补发停职期间的薪资收入,并依照规定扣缴薪资5%、也要在2022年一月底开立扣缴凭单给A。在2022年申报时,A必须检附资料证明,分年计算各年度综所税,并且在报税时一次补缴停职期间的薪资与2021年度等综所税款。
不过,在个人以权利变换参与都更换取新房地部分,官员表示,目前我国尚无实际申诉案例,而且财政部倾向维持出售时以新房地取得日期为准,主要是现行个人参与都更、合建分屋,已可适用房地合一税优惠税率20%,免受短期课重税影响。
而若是个人参与都更换取新房地,只要自住满六年、还可以适用自住减免条款,仅仅就400万元课税所得以上部分适用10%房地合一税率。
官员强调,依财交所得旧制、房地合一税新制等综合评估,其实新制更优惠,而且若房地合一税2.0上路,自住减免与合建分屋等两大优惠条款也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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